本报讯(翟舒鑫 记者李政孚)为进一步严肃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坚决制止领导干部在婚丧事宜中借机敛财等歪风,根据廉政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通榆县兴隆山镇纪委从八个方面提出了明确的纪律要求。
一是严格执行婚丧事宜报告制度。要求全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本人参与操办或委托他人操办的本人及其子女的婚事,要在7天前报告操办情况。
二是严格限制婚丧宴规模。婚丧事当事人及其操办者要严格控制婚宴规模,原则上不允许三代以外的人参加,不准设立操办机构。
三是严禁婚丧嫁娶使用公车。严禁在办理婚丧事宜中使用公车。凡是使用公车的一律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是严禁在操办婚丧事宜中借机敛财。党员干部不准乱发请柬、请帖、讣告和通知等,严禁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下属单位和个人、外商和私营企业主的礼品、礼金。
五是严禁公款随礼。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用公款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婚丧费用。
六是提倡喜事新办、丧事简办。积极倡导集体婚礼,党员干部要带头执行殡葬改革的有关规定,从简办理丧葬事宜。严禁一切形式的封建迷信活动。
七是加强监督检查。要求镇纪检监察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发生的婚丧事宜大操大办问题。
八是加强群众监督。公布监督电话,鼓励和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党员干部婚丧事宜大操大办的问题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