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七条 违反有关规定取得、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典型案例:2016年8月4日晚,时任南昌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戴晓明,在一所私人住宅改造而成、用于接待特定对象的隐蔽场所,违规接受私营企业老板彭某邀请。一起吃饭的还有其他6名公职人员。费用由彭某来买单。戴晓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当年11月,正是南昌市人大常委会换届之时,戴晓明失去了在人大常委会的职务。
案例提醒:“一桌餐”是指由私人住宅改造、不对外公开营业、仅为少数特定人员提供餐饮娱乐服务、具有私人会所性质的隐蔽场所。因为一般只供一桌客人用餐,所以称它为“一桌餐”。同时“一桌餐”不在酒楼,不在餐馆,也不在食堂,而是隐藏在住宅小区之中。按照《关于进一步整治“会所中的歪风”的通知》规定,这种不公开营业、只对少数人开放的餐饮娱乐场所,应认定为私人会所。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为公款吃喝设置了硬红线。于是,有些私营企业主挖空心思,把私人住宅改建为接待场所。组织者以没有动用公款而无所顾忌,参与者以私人聚会而心安理得,私营企业老板也因能为领导服务而乐此不疲,于是“一桌餐”成了吃喝风的新变种。
早在2013年底,中央便要求严肃整治“会所中的歪风”,盯住党员领导干部,严肃查处出入私人会所吃喝玩乐等违规违纪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七条明确规定:“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本案例中,戴晓明等党员干部,接受私营企业老板宴请,出入私人会所,违反了党的廉洁纪律,应依照规定,按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强化纪律规矩意识,不踩“红线”。要拓宽监督举报渠道,充分发挥街道、社区“神经末梢”的监督作用,对辖区内是否存在“一桌餐”问题进行排查摸底,并接受群众监督。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自觉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严禁违规公款吃喝,主动拒绝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防止“一桌餐”等隐形变异“四风”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