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姜宁)为确保高质量、高效率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交办、督办事项的办理工作,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央环保督察边督边改工作的通知》和《白城市接受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方案》精神,就做好中央环保督察信访案件办理工作,我市制定了中央环保督察信访案件办理流程“9步法”。
一是案件接收由专人接收、确认反馈并进行编号登记。二是分办研判。市信访案件办理组将对案件进行会商研判,提出办理意见,明确承办责任单位。三是案件报告。市信访案件办理组将案件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及市政府分管环保工作领导。四是案件交办。信访案件拟办意见经市信访案件办理组组长审签后及时交办相关责任单位。责任单位为县(市、区)的,要及时向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报告。责任单位是市直部门的,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涉及反映河流污染问题的,要及时向河长报告。五是初核反馈。责任单位自接到案件后,在1日(24小时)内要对案件是否属实完成初核,并将初核结果经县(市、区)领导或市直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后,及时报市信访案件办理组,由市信访案件办理组报省信访案件办理组。六是督察督办。责任单位自接到案件后,对初核属实的案件要立即组织进行整改。能立整立改的必须立即整改,不能立即完成整改的,要及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市督查指挥中心要及时进行跟踪督办落实。对重点案件,市委、市政府视情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主要领导亲自调查、研究和督办。七是结果反馈。责任单位自接到案件5日内,要将处理结果反馈至市信访案件办理组。八是分析审核。市信访案件办理组对相关责任单位报送的处理结果进行集中分析审核,形成办理结果报告。九是结果上报。办理结果报告依次经市信访案件办理组组长,分管环保工作市领导,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审签后,向省信访案件办理组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