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所注意事项
1.天然气锅炉房燃气管道上应安装低压和超压报警装置。
2.天然气锅炉房应设置天然气泄露自动报警装置,每年由专业机构进行检测;应配备便携式燃气报警探测器,由值班人员定期对燃气管道接口处进行探测,并认真做好记录。
3.严禁将火种和手机带入天然气锅炉房及燃气设施间、计量间等用气场所,人员进入时必须穿戴防静电服、鞋。在用气场所内实施动火作业必须制定有效的作业方案并办理作业许可手续。
4.天然气设施及计量表应安装在通风良好的专用房间内。
二、天然气锅炉燃烧装置的安全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烟道和封闭式炉膛均应设置泄爆装置,泄爆装置的泄压口应设在安全位置。
2.鼓风机和空气管道应设静电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0Ω。
3.天然气总阀门与燃烧器阀门之间,应设置放散管。
三、阀门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天然气锅炉房的进口和燃气设备前的燃气管道上均应单独设置手动阀门及燃气泄漏自动切断阀,阀门安装高度不超过—5—1.7m;燃气管道阀门与用气设备阀门之间应设放散管。
2.每个燃烧器的燃气接管上,必须单独设置有启闭标记的燃气阀门。
3.放散管前必须设置阀门。
四、餐厅厨房
1.餐厅天然气进口的燃气管道上应设手动切断阀和燃气泄露自动切断阀;自动切断阀停电时必须处于关闭状态。
2.餐厅厨房内应通风良好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3.餐厅厨房内应设置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每年由专业机构进行一次监测。应设置独立的防爆型机械送排风系统。
五、餐厅燃气器具应符合下列规定:
1.燃气器具之间及燃气器具与对面墙之间的净距应满足操作和检修的要求。
2.燃气器具与可燃或难燃的墙壁、地板和家具之间应采取有效的防火隔热措施。
3.燃气软管与管道、燃气器具的连接处应采用压紧螺帽(锁母)或管卡(喉箍)固定。在软管的上游与硬管的连接处应设阀门。软管不得穿墙、顶棚、地面、窗和门。
4.软管至少每两年更换一次。
5.大锅灶和中餐炒菜灶应有排烟设施,大锅灶的炉膛或烟道处应设爆破门,爆破门应设在安全位置。
六、开展居民生活用气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卧室内严禁设置燃气设备、设施;
2.厨房内宜设置排气装置和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
3.软管与燃气灶连接时,其长度不应超过2m,并不得有接口。
4.探测燃气表、管道接口处是否渗漏燃气。
5.安装燃气灶的房间净高不宜低于2.2m。
6.燃气灶与墙面的净距不小于10cm。
7.燃气热水器应安装在通风良好的非居住房间、过道或阳台内。
8.热水器的给排气筒宜采用金属管道连接,并选用强制排烟系统。
9.了解居民掌握安全使用天然气知识情况,开展燃气知识培训。
(白城市安监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