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李春玉)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建设的提速加速,对建筑用砂石需求量不断增大。于是,一些人把贪婪的手伸向了矿产资源,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采砂石,这样的行为不但破坏了生态环境,也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法规,必将受到法律制裁。近日,由洮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刘某某非法采矿一案,被洮北区人民法院以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同时上缴非法所得40万元。
经查明,2015年2月,被告人刘某某从他人手里承包了位于代家村南侧的沙坑。2015年5月,被告人刘某某在未办理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在该沙坑非法盗采砂石23555立方米。经省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鉴定,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为478167元人民币。
全市开展软环境建设以来,一些无证采砂、超量采砂的当事人均被不同程度地追究了责任。检察机关在此告诫广大矿主,开采矿产资源需要相关部门的审批,需要在批件范围内开采,千万不要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否则,除了承当相应的刑事责任,非法所得也要依法上缴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