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张立东 刘忠月)近期,大安市国税局稽查局根据群众举报,采取内查外调的方法,查处了大安市龙源物资有限公司逃避缴纳国家税款一案。
大安市国税局稽查局两名稽查人员根据群众举报,到大安市龙源物资有限公司进行检查,通过检查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及有关资料,发现问题线索,有针对性地进行了异地调查取证。同时,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依法取得相关证据,发现该企业于2015年11月至2016年2月,从黑龙江省、江苏省等地共取得14份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已申报抵扣进项税额222365.79元。根据税法相关规定,应计算转出增值税进项税额222365.79元。鉴于该企业的违法事实、性质、造成的后果及认错态度,大安市国税局根据税法有关规定,依法补缴该企业所逃增值税218483.39元,按日加收滞纳金21848.34元,并对上述违法事实处以罚款109241.70元。目前,该企业的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已全部追缴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