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2016年9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至今已满一周年。一年来,我市慈善工作以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慈善法》为重点,广泛开展慈善募捐和慈善救助工作,累计争取域外慈善救助资金和接收社会捐赠款47.81万元,发放慈善救助资金106.55万元,惠及困难群众3000余人。
市慈善总会先后组织开展了“情暖万家”“圆梦大学”“慈善救助肿瘤疾病患者项目”“慈善救助贫困孕产妇和儿童医疗项目”“慈善救助心脑血管疾病项目”“慈善救助四个一万工程项目”,以及慈善支援吉林市抗洪救灾和临时性助医、助学、助残、助困等慈善救助活动,帮助困难群众缓解了生活困境,发挥了慈善组织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成为落实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力量,也为促进社会和谐、文明、进步做出了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