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周春英 宋晨曦)大安市司法局积极探索创新人民调解工作机制,与市公安局、法院联系,将人民调解工作引入诉前调解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当中,先后成立了民众行业矛盾纠纷调解中心驻法院调解室、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大安市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今年以来,大安市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接待群众来访80人次,受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58件,经调解达成调解协议57件。驻法院调解室接待群众来访170人次,调解纠纷92件,调解成功86件,结案金额23万元。
建立调解员工作机制。筹措资金3万元,按照标准购置了所需设备电脑、打印机、办公桌椅,设立了调解场所,实现了办公自动化。实行“人员职业化、工作专业化、待遇工薪化”,调解员每月工资1500元。对口头调解、疑难案件、重大案件的等级,分别给予50元、100元和150元一件的个案补贴。制定了相关工作流程和工作制度,将行政调解、人民调解、诉前调解有机结合,充分发挥“多元化”调解机制。
建立衔接机制。人民调解委员会和调解室既依据职责和责任分工开展工作,又加强相互衔接,并建立纠纷诉前引导工作机制,确保各类矛盾纠纷及时化解。
强化业务培训,提升调解水平。为全面提高调解员素质,司法局对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和驻法院调解室的调解员制定了专门培训计划。今年以来,大安市司法局、公安局、法院组织律师、法官和事故处理经验丰富的民警对人民调解员进行了业务培训,帮助人民调解员提高业务素质,确保调解质量和调解效果。
坚持工作原则,依法调解纠纷。人民调解本着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坚持平等自愿、依法调解的原则,注重心里疏导、专业调解和社会效果。调委会专门选聘具有丰富工作经验和热爱人民调解工作的工作人员担任专业调解员,根据案件难易程度和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开展调解工作,依法妥善调解各类矛盾纠纷,提高了调解效率,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