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这是统计法治建设的又一里程碑,也是统计工作的一件大事。《条例》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近年来对统计工作的战略要求,吸收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统计改革发展取得的一系列成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统计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要求,既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的规范具体化,也是对《统计法》的有力补充。全力推动《条例》贯彻实施,是当前依法治统工作的当务之急、应有之义。
把学习好、宣传好《条例》作为当前统计工作的重要任务。《条例》内容广泛严谨,条目众多,指导性强,操作性高,立足于《统计法》,是对《统计法》的深层次阐释;但又不拘泥于《统计法》,结合不断发展变化的实际,提出了许多适时、可行的意见。统计人员学习《条例》既是职责所在,又是形势所需,要实实在在记原文、懂原意,知要义、明实质。
广泛营造《条例》学习宣传良好氛围。紧扣“新内容”重点宣传,对《条例》中涵盖的新理念、新规定、新要求,学习清楚、理解透彻、掌握精髓、熟练运用。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大众媒体和统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宣传《条例》。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支部会、干部职工学习会等多种途径使领导干部、统计调查人员熟知熟记《条例》。利用各种基层统计培训会、统计执法检查等机会,结合统计开发日、全国法制宣传日等重要时间节点,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使各类调查对象明确自身在统计调查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理解和支持统计调查工作。
把稳步推进统计法治建设、坚持依法统计作为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的有力武器。加强对《条例》贯彻落实的组织领导,确保监督管理“责任化”。要切实加强领导,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管、法制部门牵头组织,相关科室密切配合的统计法治工作机制,全面推进各项统计法治工作的有效落实。各县级统计机构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把学习贯彻落实《条例》作为一项全局性、长期性工作来抓,做到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按照《条例》规定,规范组织调查、规范资料管理、规范数据发布,针对各地不同实际情况,开动脑筋、想出办法、付诸行动,使《条例》转化为基层依法治统的切实路径、有效手段、具体做法。
坚持依法履职,确保《条例》执行“严格化”。要切实担负起遏制在统计数据上弄虚作假的政治责任,坚决把反对和惩治数据造假作为统计系统的重大政治任务,作为对党忠诚的重要体现。结合统计执法检查,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坚决遏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切实提高和维护《条例》的执行力和权威性。坚决把《条例》的规定落实到执法检查的全过程,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依法规范政府统计活动,使政府统计工作的各个环节更加规范、有序、透明、高效,为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提供法律保障。
要以责任意识为核心,规范《条例》实施。通过加强数据质量管理、统计调查管理、统一资料管理,确保《条例》的新理念、新制度、新要求落到实处,真正发挥《条例》对规范统计调查活动、净化统计工作环境、增强统计效能、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等方面的作用。
要勇于担当,敢于亮剑。《条例》是助力统计、加快统计改革的有力抓手。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要把贯彻落实《条例》当作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的政治任务,当作维护统计、保障统计的神圣使命,念在心上、落在实处。要克服思想顾虑和畏难情绪,敢于执法,敢于碰硬,对统计违法案件坚持有案必查、有案必究,全力推进《条例》实施,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落地生根,切实提高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 (作者系白城市统计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