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的一天晚上,洮北区平台镇某村居民路某、李某及其儿子等人,饭后聚集在村内食杂店门前,闲聊间,李某的儿子冲着路某的宠物狗呵斥了几声,引起了路某的不满,两个人互不相让,打起了嘴仗。
在李某及众人百般相劝后双方才平息。但路某仍然气愤难平,尾随已往家走的李某儿子进入李家,想继续理论,被随后到家的李某发现。李某质问路某为何进入其家,两个人一番争执后打在一起,从屋内打到院子里。李某失去了理智,拿起一把铁锹向路某一连砍了数下,路某被砍倒在地,浑身是血。经鉴定路某头部和胳膊两处轻伤,李某触犯刑律,公安机关依法追究了其刑事责任。此时,李某为自己的行为也感到十分后悔,为求法律的从轻或减轻处罚,主动要求与路某协商和解。路某也反思了自己的行为,最终同意和解。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本应和睦相处,互帮互谅,如果一味意气用事,好勇斗狠,到头来不仅给双方造成损害,而且危害了社会,扰乱了社会秩序,必将受到法律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