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光伏助残扶贫行动
利用多种方式筹措资金为贫困残疾人家庭建造光伏设施,或集中建设后以折股量化的形式配发给残疾人贫困户,优先保障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残疾人获得资产收益。
1.享受对象:残疾人贫困户。
2.享受标准:达到脱贫增收。
3.申报程序:残疾人向所在村委会申报帮扶申请,由村委会负责向相关部门申报。
4.政策依据:省残联等31部门和单位关于印发《吉林省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吉残联发﹝2017﹞37号)。
(五)阳光志愿者助残扶贫行动
发动各级共青团、青联、青年志愿者组织和广大志愿者,依托现有扶贫和助残政策项目,针对贫困残疾人开展日间照料、支教助学、扫盲、康复服务、文体活动、爱心捐赠、技能辅导培训、生产服务、创业扶持等志愿扶助。
1.享受对象:贫困残疾人。
2.享受标准:完成所需帮扶要求。
3.申报程序:残疾人向所在村委会申报帮扶申请,由村委会负责向当地残联申报。
4、政策依据:省残联等31部门和单位关于印发《吉林省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吉残联发﹝2017﹞37号)。
(六)“吉林巧姐”助残扶贫行动
通过开发就业岗位、采取多种分类培训等方式,帮助和扶持有就业能力和意愿的残疾妇女从事手工编织与制作,促进残疾妇女就业增收。
1.享受对象:有就业能力和意愿的残疾人妇女。
2.享受标准:通过参加培训,掌握1至2门编织技术。
3.申报程序:残疾人向所在村委会申报帮扶申请,由村委会负责向上级残联申报。
4.政策依据:省残联等31部门和单位关于印发《吉林省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吉残联发﹝2017﹞37号)。
(七)残疾人精准康复扶贫行动
落实我省健康扶贫“五提高、一降低、一纳入、三减免”等补助政策,进一步提高贫困残疾人医疗保障水平,并结合村(社区)医生签约服务和康复辅助器具适配下乡入户等,推动实现有需求的残疾人享有基本康复服务。
1.享受对象:有需求的残疾人
2.享受标准:每一个有需求的残疾人享受到基本康复服务。
3.申报程序:残疾人向所在村委会申报康复需求申请,由村委会统一负责向上级残联申报。
4.政策依据:省残联等31部门和单位关于印发《吉林省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吉残联发﹝2017﹞37号)。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