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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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扶贫政策(拟出台)

 

对开设网店运营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使用电商平台产生的年费、宽带费用给予减免或补贴。

1.享受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

2.享受标准:减免或补贴。

3.申报程序:村级推荐、乡级初审、县级商务部门核实、市级商务部门审核后交由市级扶贫、财政部门确定。

4.政策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2015年11月29日)“对贫困户家庭开设网店给予网络资费补助、小额信贷等支持”。

对384个贫困村按标准建设并投入运营的村级电商服务站每个站补助0.3万元。(有交叉的以最早建站时间为准)。

1.享受对象:384个贫困村。

2.享受标准:0.3万元/站。

3.申报程序:村级推荐、乡级初审、县级商务部门核实、市级商务部门审核后交由市级扶贫、财政部门确定。

4.政策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1号)“支持电商、物流、商贸金融等企业参与涉农电子商务平台建设”。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指导意见》(财发〔2015〕12号)“探索对农产品电子商务的支持政策,支持企业建立电子商务平台及信息化建设”。

对获评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示范乡(镇)、示范村的,分别按照国家和省奖励资金额度的5%予以奖励。

1.享受对象:获评的县(市)、乡(镇)、村。

2.享受标准:按照国家和省奖励资金额度的5%奖励。

3.申报程序:县级商务部门推荐、市级商务部门审核后交由市级扶贫、财政部门确定。

4.政策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 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1号)“深入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

《商务部等19部门关于加强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的意见》(2015年8月21日)“争取到2020年,在全国培育一批具有典型带动作用的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县”。

对获评市级电商扶贫工作示范村的贫困村,予以0.5万元奖励。

1.享受对象:获评的电商扶贫示范村。

2.享受标准:0.5万元/村 。

3.申报程序:村级推荐、乡级初审、县级商务部门核实、市级商务部门审核后交由市级扶贫、财政部门确定。

4.政策依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工作要点的通知》(商办电函〔2016〕120号)“继续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优先在革命老区和贫困地区实施,提高扶贫效率和精准度”。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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