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晁旭 聂颖)近一段时期,在切实执行好中央《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的基础上,洮北区紧紧围绕各项重点工作,突出问题导向,强化问责机制,通过专项考核、量化分析、综合研判,明确了干部“五个不为”具体标准:一是信访工作中冷慢软、推躲拖,化解矛盾不及时、不到位,导致重复访、越级访、群体访的行为;二是脱贫攻坚工作中不推不动、敷衍应付,严重影响全区脱贫攻坚成效的行为;三是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工作中争取项目资金不积极、不主动,怕担责任、怕担风险,影响项目和资金落实的行为;四是老城区改造工作中行动迟缓、推诿扯皮,影响改造效率和质量的行为;五是落实整改工作中不按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行为。
针对存在上述五种不作为、慢作为情形的干部,依据情节轻重,给予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降职、免职等组织处理。通过反向激励,进一步释放了全区干部队伍整体活力,畅通了干部能上能下的渠道,促使广大干部更加奋发有为、务实进取、才尽其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