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吉林省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税额标准执行分别为每污染当量1.2元和1.4元(2017年12月1日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2)固体废物的税额具体为煤矸石5元/吨,尾矿15元/吨,危险废物1000元/吨,冶炼渣、粉煤灰、炉渣等25元/吨;(3)工业噪声税额根据超标分贝数按每月350元-11200元征收。
(白城市地税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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