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和行为放任不管,搞无原则一团和气,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第六十二条规定,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模拟案例:某局党组在开民主生活会前,党组书记、局长李某担心问题谈的太多太深影响班子团结,便与党组成员一一打招呼,定调“别太较真,少谈问题,多谢勉励”。在李某的授意下,班子成员彼此形成“默契”,民主生活会上照搬宣科,批评与自我批评“不痛不痒”,散会时皆大欢喜。半年后,一位班子成员因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接受组织审查,谈到单位党的建设缺失,民主生活会总是“团结第一”,所以自己的问题从未触及重点。上级纪委和组织部门详细了解了情况后,约谈了李某,对该局党组班子“搞无原则一团和气”进行了严厉批评。
案例提醒:民主生活会,作为党内政治生活的一种重要形式,是我们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组织生活制度,也是党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作风,更是增强党的生机和活力的一大法宝。
李某为了维护单位表面的团结,在进行党内政治生活时随意化、平淡化,没有坚持政治性、原则性,令党内民主生活成为“走过场”。究其根本,还是作为领导干部的群众观点、民主监督意识和党性观念存在问题,担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会导致“伤人伤己”,以致造成了不良后果。
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是党的优良作风的生成土壤,是党的旺盛生机的动力源泉,是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提高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的重要条件。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建党紧密结合,不断扎紧制度笼子,努力营造党内政治生活呈现新气象。广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党章党规,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不忘初心、继续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