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经中共洮南市委批准,中共洮南市纪委、洮南市监委对洮南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原主任刘福民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刘福民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用公款购买礼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土地承包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财政资金的问题涉嫌犯罪。
刘福民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背弃入党初心,法纪观念淡薄,毫无敬畏之心,私欲膨胀,恣意妄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其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洮南市纪委常委会会议、洮南市监委委务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洮南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刘福民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