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省委和市委有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决策部署,为鼓励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来,充分发挥人民群众揭发检举和社会公众监督作用,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深挖黑恶势力背后“保护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及相关法律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对提供以下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线索的举报人,视情予以奖励
(一)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基层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二)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三)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四)在建筑工程、出租车营运、货物运输、沙土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非法占地、滥开滥采、垄断经营的黑恶势力;
(五)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机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六)操纵、经营赌博、色情场所,实施组织介绍强迫容留妇女卖淫,参与“黄、赌、毒”等违法犯罪的黑恶势力;
(七)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八)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九)侵害学生安全、财产安全、妨碍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或者教唆、胁迫在校学生参加犯罪组织或从事黑恶犯罪的黑恶势力;
(十)纠集刑满释放人员、社会闲散人员等逞强斗狠、行凶作恶、欺压百姓、抢占市场、收取保护费、扰乱公共秩序的黑恶势力;
(十一)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
(十二)群众反映强烈、深恶痛绝的其他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二、公民发现或知悉的涉黑涉恶线索,可通过以下途径举报
(一)电话举报
1、拨打"110"接警举报;
2、白城市公安局扫黑办举报电话0436-3252017。
(二)信件举报
举报信件邮寄地址:白城市公安局扫黑办,邮编137000。
(三)直接举报
举报人可直接到白城市公安局扫黑办。地址:白城市公安局扫黑办(白城市中兴西大路99号交警指挥中心六楼)。
提倡实名举报,也受理匿名举报。举报人在匿名举报时,应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以便回复处理结果。
三、举报内容认定标准及保密制度
(一)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按如下规定进行认定
1、有明确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
2、举报内容事先未被公安机关及其他相关单位掌握;
3、举报内容须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
4、举报人必须实事求是,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严禁借举报名义对他人诬告、陷害;
5、对同一案件线索的举报奖励不重复发放;
6、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线索,按一案进行奖励;
7、同一线索有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主要奖励最先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受理举报的登记时间为准。其他举报人提供的情况对查清案件确有直接作用的,酌情给予奖励。
(二)保密制度
1、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举报人打击报复,对泄露举报人信息或打击报复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依纪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四、实施举报奖励制度
根据举报人提供线索的查实情况,视情给予举报人500至10000元的奖励。
(一)凡提供涉黑涉恶犯罪团伙线索,经查证属实对案件破获起到一定作用的,分别给予500至1000元奖励;
(二)公民提供线索、帮助公安机关抓获在逃涉黑涉恶犯罪团伙成员,一次给予500元奖励;
(三)凡提供恶势力团伙犯罪线索直接破案,经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并得到上级公安机关认定后,一次给予2000元至5000元奖励;
(四)凡提供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线索直接破案,犯罪嫌疑人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并且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提起公诉的,给予5000元至10000元奖励;
(五)公民提供线索帮助公安机关挖出黑恶势力背后“关系网”“保护伞”,视情况给予必要奖励。
五、本制度由白城市公安局扫黑办负责解释。
六、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