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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宣传之政策解读篇(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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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8年5月1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税收宣传之政策解读篇(五)

 

我是一家从事鲜活肉产品批发零售的食品企业,请问在批发和零售环节我可以享受到什么优惠?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的相关规定,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

但是,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既销售规定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分别核算上述鲜活肉蛋产品和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增值税免税政策。

我是一家经营宠物医院的纳税人,主要经营给宠物打疫苗和宠物饲料,请问可以享受增值税减免税政策吗?

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规定:(十)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病虫害防治,是指从事农业、林业、牧业、渔业的病虫害测报和防治的业务;农牧保险,是指为种植业、养殖业、牧业种植和饲养的动植物提供保险的业务;相关技术培训,是指与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业务相关以及为使农民获得农牧保险知识的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业务的免税范围,包括与该项服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和医疗用具的业务。

因此,文件指的是家禽牲畜等的配种和疾病的防止,宠物不在此范围之内,不能享受。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宠物饲料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812号)的批复,“宠物饲料产品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饲料,应按照饲料产品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的第一条的规定,取消13%税率,改为11%。

一般纳税人销售粉丝的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淀粉的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6〕744号)规定:“……关于淀粉的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的规定,农业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从淀粉的生产工艺流程等方面看,淀粉不属于农业产品的范围,应按照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因此,粉丝属于淀粉,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

我是一家涉农企业,与当地农户签订了委托养殖合同,向农户提供各种生产材料,农户养至成品的时候进行回收,请问我公司可以享受什么样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一些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畜禽饲养,即公司与农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向农户提供畜禽苗、饲料、兽药及疫苗等(所有权属于公司),农户饲养畜禽苗至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公司将回收的成品畜禽用于销售。在上述经营模式下,纳税人回收再销售畜禽,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

本文中的畜禽是指属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文件中规定的农业产品。              (市国税局 地税局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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