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模拟案例:某学校的王老师最近一直在为丈夫老刘的事烦心。老刘去年从一家公司交流到现在的区属国企任党委书记兼董事长。这大半年,不断有老部下到家里找老刘要求调动工作。老刘经常说:“你们跟了我这么久,都是我的人。工作的事放心,找到合适的机会我就把你们调过来。”半年间,就把现在公司的中层干部陆陆续续换成了老部下。王老师总觉得有点不对劲儿,就提醒老刘。老刘却反驳说,这是管理方法,工作就是要培养自己的势力,用自己的人。王老师不解,老刘说的对吗?
案例提醒:王老师的直觉是对的,老刘此举的确不妥。为党的事业培养人才是对的,为了党的事业招贤纳士也是对的;但打着工作的旗号,培植个人势力,捞取政治资本,把组织的培养异化成个人的恩赐,却是大错特错。老刘动不动就把“自己人”挂在嘴边,放在心上,这种拉帮结派的做法把党内同志关系异化成了人身依附关系,严重违背了党的基本组织原则,极其要不得。
可见,对于老刘来说,其做法已经违反了纪律;而对于王老师而言,还是做好贤内助,对老刘的这种做法及时劝阻。
我党在成立之初就明确,党内以同志相称,杜绝封建的人身依附关系。这一要求一直延续至今。但现实中,却仍有极个别干部依然摆脱不掉封建家长作风,经营自己的圈子,培育自己的势力。为此,近年来,中央一再强调政治纪律和规矩,推动党内政治生活规范化常态化,让干部关系正常化。这种情况下,像老刘这种仍然要培养“自己人”,或者那些想投靠老刘成为“他的人”的想法,都可以停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