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版:头版新闻
下一版4
 
副省长安立佳来我市检查高考工作
省绩效考评组来我市开展绩效管理考评工作
我市召开包保小区常态化管理部署会议
省督察组来白实地督察“只跑一次”改革工作
童心飞扬 梦想起航
市安监局负责同志就“安全生产月”活动答记者问
白城市委网信办在全市开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施行一周年系列宣传活动
我市城管部门再次抓获“盗花贼”
 
版面导航
 
站内检索
3上一篇 2018年6月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爱花之人更应惜花 切莫因“爱”伸手成“盗”
我市城管部门再次抓获“盗花贼”

 

本报讯(记者张风)鲜花扮美了城市,装点了幸福生活。随着“城市管理提升年”的深入开展,我市在大街小巷和小区内种植和布置了各类鲜花,这一举措受到了广大市民的由衷称赞,然而却也有个别人把这些本应该珍惜和爱护的公共资源当作了“不采白不采”的野花,在短短十几天里,竟然有2000多株花卉被盗。

前不久,有两名“盗花贼”被我市城管、公安部门抓获,5月30日,又有一名“盗花贼”被抓了个正着。据城管执法人员介绍,当天,他们在市区文化路巡查时,发现一名女子正在采摘花朵,执法人员进行询问,该女子称,这花是拿到家里给母亲欣赏的,执法人员随即报警。白城市公安局洮北分局长庆派出所的民警将苏某带回所内进行询问。经询问,苏某对自己盗窃月季花的行为供认不讳。苏某表示,因为从没见过这么好看的月季花,所以就想拿两棵回家养,现在认识到自己错了,希望其他爱花的人能引以为戒。

爱花之人更应惜花,切莫为“爱”伸手成“盗”,偷一棵花,看起来只是小事一件,折射出的却是市民的文明素质、公德之心和知法守法的法制观念。只有我们人人充当“护花使者”,才能让我们的城市更加靓丽。为此,本报记者再次呼吁广大市民,要自觉爱护城市中的一草一木,并积极制止或举报破坏环境的不文明行为。让我们共同做美好环境的守护者,让鲜花在街头尽情绽放,把美丽留给城市的每一个人。

相关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公民应当爱护公共卫生环境,禁止实施下列影响城市环境卫生的行为:擅自砍伐、损坏树木、采摘花草、践踏草坪;出现上述行为,在居民住宅区内的,由物业部门予以警告清理;在公共场所内的,由相关单位依法处理;在广场、街路等公共场所的,由城管部门依法制止,并处20元至1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元至500元罚款。

 
3上一篇  
  


白城新闻网 http://www.bcxww.com
白城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地址:吉林省白城市中兴西大路43号 邮编:137000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