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见习记者张芙)为做好吉林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交的环保信访案件办理工作,洮南市严格落实督察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七步工作法”,有力促进了上级交办的信访案件标准化、专业化、成效化办理。
第一步,接收反馈。市工作协调联络组信访案件办理组,每晚与白城市协调联络组进行信访案件交接,对信访案件进行筛分整理、编号登记、建立台账,并按照时限要求及时向白城市工作协调联络组反馈。第二步,报告研判。接收省督察组转办的环保信访案件后,第一时间组织对案件进行会商研判,提出办理意见,明确承办责任单位。第三步,交办转办。信访案件经市信访案件办理组总协调人、信访组组长审签后,形成交办单、督办单后交办至责任单位。第四步,调查核实。责任单位接到案件24小时内,对案件完成初核,并将初核结果报市工作协调联络组信访案件办理组。第五步,整改督办。责任单位对初核属实的案件立即组织进行整改,不能立即完成整改的,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和完成时限。市督查指挥中心及时跟踪督办落实,对重点案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第六步,结果反馈。责任单位自接到案件2日内,将处理结果反馈至市工作协调联络组信访案件办理组。第七步,结果报送。对各相关责任单位报送的处理结果进行集中分析审核后形成办理结果报告,经审签后,上报至白城市工作协调联络组。
截至目前,所有案件均在按“七步工作法”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