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 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二)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三)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歪曲党史、军史的。发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内容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模拟案例:前不久,某县直单位党员小李在网上看到一则关于香港回归的帖子,内容另类,对中央对港政策品头论足,否定“一国两制”,为了博眼球就转发到微信朋友圈了。科长老张看到以后马上提醒小李删帖。小李不解,觉得不就是发个帖子么,至于这么较真吗?
案例提醒:党首先是一个政党。入党,也就意味着认同党的政治主张,并愿意接受党的纪律约束。因此,“讲政治”,是对党员干部提出的最基本要求,也是党员干部必须坚守的底线。而言行与中央保持一致,则是讲政治的基本要求,是基本的政治纪律。
一国两制,是我国的基本国策。香港回归祖国以来,“一国两制”在香港的实践日益深入,香港也保持了社会繁荣稳定。小李转发的网帖与事实不符,又有违中央大政方针,因此属于违纪行为。其所在的党组织则要视网帖的传播范围和社会影响,给予其相应的处理或者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