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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天地·人防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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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8年7月2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国防天地·人防之窗

 

“国防天地·人防之窗”是由白城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白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白城日报社联合主办,致力于提高国防观念,宣传国防建设,普及防空防灾知识,强化社会人防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国防、支持人防的良好氛围。

人民防空事业与祖国同呼吸,共命运,阔步走过了68年光辉历程。68年来,在军地双方的共同努力下,经过几代人的不懈奋斗,我市国防建设及人民防空事业取得了令人瞩目的丰硕成果,建立了相当规模的人防工程体系、人防警报系统、人防指挥信息系统和训练有素的人民防空专业队伍,充分发挥了“战时防空、平时防灾、应急支援”的重要作用。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长期处在和平年代的人们,存在国防安全意识淡薄的情况,对国防建设及人民防空显得陌生,对防空知识、防空技能知之甚少,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所规定的公民权利与义务缺乏了解。因此,我们强力推出“国防天地·人防之窗”专栏,目的就在于普及国防知识和人防法律法规等,让大家更多地了解人防事业发展是国防战备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更好地理解城市建设与人防、经济建设与人防、社会和谐与人防的关系,逐渐形成人人了解国防、人人参与人防,积极为国防做贡献的良好环境。

——编者

1、问:普及人民防空相关知识的目的是什么?

答:(1)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是我国人民防空的根本目的和任务,有效地组织人民防空,是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的前提和手段。(2)人民防空是国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方面,是现代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利国利民的社会公益事业。人防建设搞得好不好,事关国家战略全局。(3)为了更好地贯彻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人防建设方针,认真落实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规范人防建设管理,明确各单位、各部门以及个人人防建设权力、义务与责任,保护人民防空战备设施安全,提高城市整体防空能力,战时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努力构建“战时能力强、平时作为大”的人民防空体系。

2、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是何时颁布的?何时实施的?

答:1996年10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1996年10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八号公布,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3、问:《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是何时颁布实施的?

答:《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于1999年9月22日经吉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4、问:为什么说人防工程也是国防工程?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条规定:“人民防空是国防的组成部分”,第六条规定:“国务院、中央事委员会领导全国的人民防空工作”,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中发[2001]9号)第25条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配套设施及附属工程)属于国防工程和社会公益性建设项目,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人防工程是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建设与管理的国防工程,是战时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途径,它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安全和安定,是国防工程的组成部分。

5、问:为什么说城市地下空间开发要兼顾人民防空需要?

答:构筑人防工事的主要目的就是解决“藏”的问题。地下建筑本身就具有很高的防护能力,地下空间的开发,只要结合人防需要,稍加投资就可以得到平时和战时都能够使用的设施,收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战备效益”。不但有利于提高城市整体防护能力,而且也有利于提高城市建设和城市整体经济实力。

6、问:什么叫“防空地下室”?

答:防空地下室,是指按照国家规定的《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它不同于普通地下室,必须具备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各种要素条件要求,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防护能力。

7、问:为什么国家法律要规定结合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

答:《人防法》的立法宗旨:为了有效地组织人民防空,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是用一笔较少的投资取得战备、社会、经济效益的好办法,而且可以大大节省城市用地,缓解城市交通紧张状况。战时是保障城市居民就近掩蔽,减少伤亡损失的有效途径,平时又是抗震救灾保持地面建筑稳定的重要措施,也是各级领导爱民、为民、安民的具体体现。当今,世界各国普遍采用这种利国利民的办法,用法律的形式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

8、问: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审批和验收是如何规定的?

答: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是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设计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批。未经审批的,规划部门不得发给规划许可证,建设部门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建设质量的监督管理和竣工验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

9、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规定公民对人民防空享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答:权利:一切组织和个人都有得到人民防空保护的权利。这包括获得人防信息咨询、疏散指导、工程掩蔽或紧急救援帮助的权利,接受人防教育的权利,个人投资人防建设享受国家或城市规定的优惠政策的权利等。

义务: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依法履行人民防空义务。包括按规定建设防空地下室,根据需要参加人防专业队,遵守人民防空管制规定,不占用人防通信频率,不损坏人防设施或在工程出口堆放杂物、不在工程内部乱倒废物、影响工程使用等。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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