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周春英)6月22日和7月8日,大安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科科长和户籍地司法所所长先后进行无缝对接后,马某某和吕某某被刑满释放,接回大安。经多方协调,现已妥善安置。日前,马某某和吕某某对生活都很满意,并感谢司法局领导、乡政府领导以及家乡父老的关怀与照顾。
马某某和吕某某刑满释放后,属于无家可归、无亲可投、无业可就的“三无”人员。由于进入监狱多年,对家乡的一切全然不知,又面临着“三无”的现实问题,同时他俩身体状况也不容乐观,靠其自己独立生存很困难。如安排不当“流入”社会闲杂人员群体的话,不稳定因素极其突出。
马某某刑满释放前一周他的个人信息及身体状况已通知户籍所在地安北街道办事处,并做好了人员对接工作。由于马某某的身体状况不是很好,安北街道办事处通过街道民政部门为他申请办理了低保,并为其暂时安排盛安托老所暂住,宿费及伙食费用都由民政部门负责。
吕某某身体患肺结核、股骨头挫伤、淋病等疾病。针对他的情况乡领导非常重视,为了使他适应社会并真正回归社会,马上联系了有关部门为吕某某安置住所。同时,为吕某某办理了低保,买了被褥、米面油等生活必需品。还联系民政部门为吕某某办理了伤残评定,解决现金1000元,使吕某某生活安定下来。
为了使马某某和吕某某真正回归社会,成为对社会有用的守法公民,街道和乡政府采取了社区矫正中心、乡、村、社组成四级联动的形式,成立了帮教小组。帮教人员经常走访关注,对他们进行有效监督并保证其生产生活,让他们感受到来自社会大家庭的温暖和关爱,使他们适应社会并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