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薄秀芳)9月11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会,就加强我市地方立法工作进行了专题学习。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葛树立主持会议。
会上,市人大法制委负责人作了专题辅导。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郢、许广山、叶静波、何野平,结合各自分管工作,围绕加强地方立法工作分别作了中心发言。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刘福彪出席会议。
葛树立在讲话中指出,地方立法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至关重要,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市人大工作的重点。葛树立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针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三项地方立法权限,围绕为什么立法、立什么样的法、怎么立法三个方面进行了阐述。
葛树立强调,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需要,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需要,是引领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地方立法工作要遵循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原则,要坚持党的领导、人大主导和政府主体。市人大常委会要在立法总体思路上统筹考虑,做好“总规划”;在立法关键环节上统筹协调,做好“总指挥”;在法律制度设计上统筹把握,做好“总决策”,确保立高质量的法,立改革发展管用的法,立人民群众拥护的法。
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市人大各委办室负责人,市人大法制委组成人员,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分管法制工作领导参加了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