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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秸秆禁烧工作这么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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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8年11月1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吉林省秸秆禁烧工作这么干

 

本报讯 为有效扭转秸秆焚烧屡禁不止的局面,今年,吉林省印发了《吉林省2018秋冬季秸秆禁烧工作方案》《吉林省秸秆禁烧区划定及管控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及《吉林省秸秆禁烧量化责任追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针对秸秆露天焚烧问题精准施策,强力提高环境质量。

“规范”明确,将城市周边、高速公路、国省干道、铁路沿线及机场周边等区域划为秸秆禁烧区,实行更加严格的区域秸秆禁烧政策。其他区域划定为限烧区,实行有条件、有组织、有计划地限制烧除政策,由各县(市、区)选择气象条件利于污染物扩散的天气,分批分区开展计划烧除。各地按照农作物秸秆禁烧区划定规范,划定禁烧区和限烧区。划入限烧区内的,制定计划烧除工作方案,有计划地组织好烧除工作。要集中人力、物力死看死守,从严、从重打击违法焚烧行为,力争实现“零火点”;没有划定或者没有完成禁烧区划定的,将继续严格执行全域禁烧。

“办法”对追究责任的14种工作不力情形、五级情形“火点数量”和重污染天气下火点数量追责情形,以及追责方式、追责程序都做了严格具体的规定,明确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就是地方各级政府。市(州)政府对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县(区)政府具体负责,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另外,我省将结合每日火点通报情况,对禁烧时段内,发现的第一个火点,由省财政厅直接扣拨相关县(市、区)50万元,对以后出现的火点每个扣除30万元,扣拨资金将通过奖励和专项补偿的方式,划拨给工作先进地区,专项用于秸秆禁烧相关工作,切实把岗位职责压紧压实,有效防范秸秆露天焚烧对环境空气质量和交通安全的影响。 (白城市环保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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