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党员领导干部在本人主政的地方或者分管的部门自行其是,搞山头主义,拒不执行党中央确定的大政方针,甚至背着党中央另搞一套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条例解读:这是2018年新修订《条例》后增加的内容。新华网评论认为,“山头主义”指向一些地方缺乏党内民主,对“一把手”的监督制约机制存在漏洞;架“天线”、搞“勾兑”等揭露出一些地方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问题不少。2016年12月27日,《中国纪检监察报》刊登的《搞山头主义总有一天会出事》一文中谈到,不同历史时期,山头主义有不同表现,但有一个本质特征没有变:把组织分派的工作看成自家后院,把组织交付的责任田变成自留地。在这“一亩三分地”上,他想干啥就干啥,任何人都不能插手过问,俨然一个独立王国。既然是“我的地盘”,那当然是“我做主”。搞山头主义的人,习惯将上下级关系看成人身依附关系,将组织培养的干部当成自己的家臣,将国家的资源当成自己的个人财产。因为“独立”,他就会在选人用人上只提拔重用自己人,极力排斥、孤立组织上派去的干部。性质更严重的是,有的人发展到目空一切的地步,对中央部署搞软抵制。党纪国法都不如他自己的看法,中央的精神也得让位于他的“指示”,谁挡他的道就把谁搬开。
 本条纪律特别强调,要严格禁止“党员干部在本人主政的地方或者分管的部门自行其是”“拒不执行党中央确定的大政方针”“甚至背着党中央另搞一套”,对于这种违纪行为,根据情节轻重,《条例》规定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的处分。
 典型案例:2014年10月,中央巡视组反馈巡视情况时指出:个别省一些领导干部任人唯亲、搞“小圈子”,一些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党内政治生活不严格、个别领导干部搞团团伙伙并与企业老板结成利益纽带,也存在重人情、拉关系、不讲原则的风气,据此要求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坚决抵制政治上的自由主义、“山头主义”。
 案例提醒:2014年1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讲话时谈到:“党内决不能搞封建依附那一套,决不能搞小山头、小圈子、小团伙那一套,决不能搞门客、门宦、门附那一套,搞这种东西总有一天会出事!有的案件一查处就是一串人,拔出萝卜带出泥,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形成了事实上的人身依附关系。在党内,所有党员都应该平等相待,都应该平等享有一切应该享有的权力、履行一切应该履行的义务。”“山头主义”影响党的执政理念和基础,损害党组织的向心力、凝聚力,党员领导干部对此必须要有清醒的认识并坚决抵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