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赵健 田聪仁)为进一步提升驻村干部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切实发挥帮扶作用,今年以来,洮北区通过实施“1234”举措,全力确保驻村帮扶工作队下得去、待得住、干得好。
一个办法。结合全省调整选派建档立卡贫困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工作契机,梳理总结在驻村第一书记队伍管理中取得的有益经验,研究出台了《洮北区建档立卡贫困村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从选派、职责、管理、考核、奖惩、纪律六大方面对驻村工作队进行标准化管理,为驻村干部开展脱贫帮扶工作提供抓手、指明方向。
两个标准。全区51个建档立卡贫困村都要求选派驻村工作队,根据贫困村包保部门(单位)的实际情况,分别确定驻村工作队的职责分工和选派方案。每个驻村工作队不少于3人,队长由驻村第一书记担任,一般为优秀年轻干部或后备干部,驻村工作队成员坚持好中选优,做到不同年龄、知识、专业结构的合理搭配。
三项纪律。要求驻村工作队成员全年驻村时间不少于200天,驻村期间不承担派出单位工作,党组织关系转接到村。明确驻村工作队成员需要召回的六种情形,对被召回成员实行反向激励,年内取消评先选优资格。制定驻村工作队驻村期间“四个遵守”和“七个不准”纪律规定,推动驻村工作队下沉基层、扎实工作。
四项制度。严明小组例会、谈心谈话、工作报告、考勤管理四项制度,区驻村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驻村工作队队长会议,相关部门(单位)每半年开展1次驻村工作队成员谈心谈话活动,驻村工作队每半年报告1次帮扶工作和队伍建设情况,同时统一规范驻村干部请销假程序和手续,切实保证制度规定严格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