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思想纵横
3上一版  下一版4
 
落实依法治国方略 全面抓好法治建设
以增强“四力”确保党始终成为坚强领导核心
 
版面导航
 
站内检索
下一篇4 2018年12月1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落实依法治国方略 全面抓好法治建设

 

●王颖

全面依法治国是着眼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长远设计。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在新的历史方位上,我国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群众不仅在物质生活方面,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都提出了更高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适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满足人民群众新需求的迫切需要。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治国理政的实践中,高度重视全面依法治国,将其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大力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国理政的一个显著特点和重大战略部署。实施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是国家治理方式的一场深刻革命,它在我们党领导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历史上有着长期的实践探索和经验积累,对于新时代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具有长远战略意义。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党是居于领导地位的。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特征,是全面依法治国最根本的保证。任何否定、放弃党的领导的言论和观点都是根本错误的,都会导致法治建设走上歪路。

在实践中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古今中外的法治实践告诉我们,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犹如治国理政的“车之两轮”“鸟之双翼”。法安天下,德润人心。党的十八大以来,依法治国彰显了公平正义,以德治国凝聚了社会共识。法律是准绳,任何时候都必须遵循;道德是基石,任何时候都不可忽视。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必须坚持法治和德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依法治国要体现鲜明的道德导向,弘扬真善美,惩戒假丑恶,体现社会主义的良法善治。同时必须从中国实际出发。我国的法治建设必须结合我国的实际,立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需求,汲取中华法律文化精华。在洮北区的实际工作中,要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

一是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各乡镇、各部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区工作的责任主体,承担着具体的法治建设任务,必须对所辖区域、分管领域依法治区工作负第一责任。各乡镇党委、各部门党委(组)书记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将法治建设与经济工作、党建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分管领导要牵头主抓,切实将法治建设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班子成员要积极支持和广泛参与法治建设,形成齐抓共管、分工负责的依法治区工作合力。

二是推进普法教育,营造法治氛围。法制宣传教育是推进依法治区的基础性工程,扎实建立“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突出普法重点。抓好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等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努力引导和促进他们学习法律知识,参与法治实践,增强法治观念,以重点对象的学法用法,带动全民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突破普法难点。大力开展“法律N进”活动,广泛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群众增强法治观念,在享受自己权利和自由的同时,必须尊重别人的权利和自由,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提高普法实效。要坚持贴近生活、贴近基层、贴近百姓,把握“群众口味”,以群众喜闻乐见、寓教于乐、易于接受的普法方式为切入点,提升法治宣传效果。着力增强法治宣传的吸引力和渗透力,努力在全社会营造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浓厚法治文化建设氛围。

三是全面落实法律顾问制度。要充分发挥律师在重大问题、重大决策法律分析中的优势,全面落实法律顾问制度。拓宽律师服务的范围。律师除了参与化解涉法涉诉矛盾纠纷外,还要把是否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作为常态化工作机制抓实。如党政领导班子重大决策会议,在涉及到制定规范性文件、确权性文件、招标、签订经济合同、制定城镇建设规划等决策事项,以及处理群众闹事、突发事件等其他重大问题的涉法事项时要提供法律分析,避免出现信访维稳事件、群体性事件发生。

四是推进社会法治,保障公民权益。进一步创新社会治理,不断提高社会法治化。要正确处理维稳与维权的关系。准确研判维稳形势,从法律层面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总结经验,运用法治方式把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把打击违法犯罪、维护人民权益、保障社会稳定有机统一起来,依法依规抓好社会治理创新,实现长治久安。

五是抓好基层法治建设。找准着力点,法治建设的重点、难点在基层,必须牢固树立底线思维,以基层法治创建为工作着力点,助推法治建设进程。制定并执行好村(居)民自治章程、村(居)规民约。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居)规民约,与国家法律相比,由于更贴近群众生产生活实际,更能得到群众的认可。但村(居)民自治章程、村(居)规民约的制定有许多地方不规范,还有部分基层组织涣散,没有经济基础,缺乏战斗力,村(居)规民约大多得不到执行等等。这些问题,各乡镇和相关部门应加强指导、支持和帮助,结合村(居)实际,起草好范本,然后交各村(居)组织群众讨论,修改通过,从而使村(居)走向依法自治的轨道,使村(居)委会更好地自主地开展工作。 (作者单位:洮北区司法局)

 
下一篇4  
  


白城新闻网 http://www.bcxww.com
白城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地址:吉林省白城市中兴西大路43号 邮编:137000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