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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榆新发固伦公主纯禧陵寝遗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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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榆新发固伦公主纯禧陵寝遗址

清代宗喀巴佛像
兴隆山公主陵出土珊瑚头簪
兴隆山公主陵出土金配饰
 

●宋德辉

通榆新发公主陵遗址位于通榆县兴隆山镇林盛村新发屯东北500米的湿地上。据考证,此公主陵遗址为康熙皇帝抚弟恭亲王常宁之女,于康熙二十九年(1690年),下嫁于蒙古科尔沁左翼中旗多罗郡王奇塔特之孙班弟,初封和硕公主,雍正元年进封固伦公主。死于乾隆六年(1741年)十二月,年70岁。

此墓当地民众称之为公主陵,据当地老乡讲,公主陵四周原有围墙,解放前就以坍塌,现颓圮殆尽,仅存残廊,长90米,宽40米,后部享殿五间,享殿前有东西配殿,园北面44米处有守墓房址一幢三间。墓位于享殿之下,因被毁严重,1982年6月,由吉林省文物考古工作队等几个单位清理。墓中未见墓志,所以不明所葬者是谁,清理者根据墓中出土的康熙雍正乾隆年号的铜钱,判断这位公主下葬的时间可能在乾隆、嘉庆年间,又据此墓地过去曾是科尔沁左翼中旗的领地,进一步推测可能是固伦纯禧公主、和硕淑慎公主或者固伦和敬公主。此墓墓主为棺葬,棺中女尸仰身直肢,头戴金制冠具,横枕金元宝,身着几层丝织品衣物,显示出墓主的高贵身份。陪葬品多达265件,多为珍贵物品,如以极细之金丝编制之孔雀,背镶东珠。金龙簪、松竹梅簪、宝石金簪、金凤饰插、金花饰插、金龙饰插、金万字簪、金云形簪、金卷云簪、金龙饰、金寿字插花、金云纹带穿饰(8件)、金葵花饰、金花寿字饰、金蝙蝠寿字饰、金心形钱纹饰、金心形丝饰、金丝莲花饰、金银戒指、铜碗、铜盅、铜烛台、铜烟锅、银锭、铜钱、串珠(62颗、绿松石、琥珀、玛瑙制成)、玉石凤、玉石双龙寿字佩、玉石茄形饰(5件)、宝石(10件)、杂宝石(26件)、珍珠耳饰(3件)、珍珠(43颗)、象牙筷、袍服(绫、缎内衣、外服多种,有龙、花图案),等等。

这些随葬品之金银珠宝及服饰之龙形图案,既是这位公主出身皇家高贵身份的象征,也表明其生前生活之富贵奢华。而诸如龙凤形,蝙蝠寿字等金饰及银簪上所镌“千金如意”等字,则又透露着这些物件的内地汉文化色彩。再结合墓文的棺材尸葬形式,都说明当时这位葬于蒙地的满族公主,实行的是汉族葬制习俗。据此,杜家骥教授认为,“此墓可能是固伦纯禧公主。因为固伦和敬公主之墓不在此处,而在北京东郊,另一衣冠冢在今吉林省怀德县之公主陵,所以可以将和敬公主排除。另外该墓之享殿五间,规格较高,乃亲王墓葬规制,固伦公主身份大致相当于亲王,可享有这种墓制,和硕公主大致相当于郡王,所以,墓主为固伦纯禧公主的可能性比和硕淑慎公主的可能性大。”

清朝政府通过实行的这种“北不断亲”的联姻政策拢络蒙古各部。从明万历二十一年(1593年),蒙古科尔沁部与努尔哈赤后金在战场上交锋后开始,双方便“相互嫁娶”。这种联姻不同于中原王朝的和亲政策,中原王朝嫁女于周边民族。清朝则是互相嫁娶,并且世世代代缔造姻缘,并把“北(蒙古)不断亲”的联姻制度作为一种国策。为了贯彻这种国策,又制定了“备指额附”制度,规定由科尔沁、巴林、奈曼等十三旗王公贵族子弟及公主和格格所生的子孙内,挑选十五岁至二十岁聪明俊秀者为备指额附,随同其父兄于班朝觐见时来京,以便选作公主和格格的夫婿。从而保证了这种国策的持续不断。据著名清史研究学者杜家骥教授在《清朝满蒙联姻研究》一书中统计,从清初至清末300年间,清朝皇室与蒙古贵族联姻多达600人次,其中出嫁的皇家公主格格多达435人。仅科尔沁六旗与清皇家联姻就达163人次,其中下嫁科尔沁部的公主、格格达106人次,迎娶科尔沁部之女57人次。可以说科尔沁部是与清朝皇家通婚人次最多的蒙古部落,也是娶皇家最高身份之公主人数最多的蒙古部落,而且是唯一所嫁女为皇后、皇太后的外戚部落,康熙皇帝就亲切地称科尔沁部蒙古是“朕的舅家”。长期、众多的持续性联姻,以及高阶层的姻亲,结成科尔沁部与清朝皇室的密近性政治关系。

由于清朝皇帝与科尔沁部的特殊关系,科尔沁部在清朝做到了“有大征必以兵从”,“效力戎行,莫不懋著勤劳”,成为清朝坚强的后援,勇敢的先锋。天聪三年(1629年),跟随后金军队攻打明朝,占领遵化,围困北京。天聪五年(1631年),与后金军队一道围困大凌河城,迫使大凌河明军守将祖大寿投降后金,在蒙古部阵前倒戈。天聪六年(1632年)随同后金军队入塞,略大同、宣府。天聪八年(1634年),又配合后金军队征明朝,天聪十年(1636年)科尔沁部首领奥巴率先劝皇太极加尊号称帝,不仅率蒙古各部上劝进表,而且还致朝鲜国王书信,联合朝鲜国王,共同劝进。崇德二年(1637年)、三年(1638年)、四年(1639年)、八年(1343年)主动配合清军攻明。在清朝割据东北,入主中原的重大历史变动中,科尔沁部作出了重大的贡献,功冠蒙古诸部。由于该部的最早归附和屡见奇功及其特殊的后族地位,也因此得到的封赏最多。清朝皇帝对该部领主王公及其子弟也恩宠有佳异于他部。内扎萨克二十四部四十九旗领主贵族,封世袭罔替亲王4个,科尔沁部占有3个,咸丰以后又将僧格林沁所袭郡王晋为亲王,4个。郡王,其他部落一般一两个,科尔沁部4个。所予俸币,一般亲王年俸银2000两,俸缎25匹,科尔沁之王年俸银2500两,俸缎40匹;一般郡王年俸银1200两,俸缎15匹,科尔沁部的扎萨克图郡王年俸银1500两,俸缎20匹。

另外,由于嫁与蒙古的公主,其子孙具有特殊的身份地位,嫁与科尔沁部的公主最多,因而该部具有这种较高身份的贵族子弟台吉远较其他蒙古部落为多。清代蒙古王公子弟,除一个袭爵外,其余授予台吉。另一封受系统,是有公主、郡主、县主、县君、乡君位号的皇家格格嫁入蒙古,无论其丈夫有无王公之爵,所生之子,只凭生母的公主以下至乡君的位号身份也授予相应品级的台吉。台吉分为一品至四品四等。其中公主之子于亲王之子一样,授予一等台吉,而具有一、二等台吉身份者,其子又可有一人承袭原一、二等台吉,余子概授四等台吉,这种台吉也成为子孙台吉。

科尔沁部由于公主最多,这种子孙台吉也最多。还有一种台吉成为姻亲台吉,是指太后、皇后家庭的后裔子孙。据道光十九年(1839年)仅科尔沁左翼中旗就有这种子孙台吉和姻亲台吉2000余人,科右中旗有1000余人,几乎占人数的近半数。

由于清朝对蒙古部族采取的一系列的统治制度和政策,使蒙古诸部成为清朝政权的基础,最终推翻明朝入主中原,建立了统一的大清帝国。而在清代科尔沁部也得到了空前的发展。从北元时期的10个部落,发展到42旗,分布在漠南漠西,占清初所建旗置的三分之一。

岁月悠悠,昔日无论是身份地位怎么高贵显赫,死后的陵寝多么的宏伟壮观,今日都已化为一片废墟。今天人们为了保护这两处长眠在白城这片土地上的两位清朝皇室公主,已分别在此立碑和分别确定为省、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加以保护,并成为人们休闲旅游访古探幽之地。 (三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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