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德辉
黄教从十世纪七十年代传入蒙古,并很快为蒙古民众所接受,成为蒙古民族的普遍信仰。在蒙古社会政治、经济、文化诸领域,在风俗习惯和日常生活中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对蒙古族宗教信仰在社会生活中各方面的作用,清朝统治者有着清醒的认识,后金天命七年(1622年),努尔哈赤带头对前来游方的科尔沁喇嘛囊苏深表恭敬,“敬礼师尊,倍常供给”。并在其死后“敕建宝塔,敛藏舍利”。此后,又对前来投奔的察哈尔喇嘛宣布了特殊政策,喇嘛免纳贡赋,犯罪者另作处理。
努尔哈赤尊崇黄教的政策给后世统治者以极大的影响,奠定了清代宗教政策的基础。皇太极在诏谕满清诸贝勒时曰“蒙古诸贝勒,舍其本国之语、名号俱学喇嘛,致国势衰微,当以为戒”。而“蒙古衰弱,中国之利也,以黄教柔顺蒙古,中国之上计也”。为了“以慈悲销杀伐,以因果导犷狠”,清朝统治者有意识地推崇和提倡喇嘛教,“国家宠幸黄教,并非崇信其教以祈福祥也,抵以蒙古诸部崇信黄教已久,故以神道设教,籍仗其徒,使其诚心归附以障藩篱”。这是清朝统治者的高明之处,就其政策或策略选择而言,清朝政府完全洞悉了事物的本质,为此采取各种措施扶持喇嘛教。皇太极曾亲自致书西藏藏巴汗,宣布要“延致高僧,宣布法教”;又致书达赖,表示要“延致高僧,宣扬佛法,利益利生”。对前来的达赖使者伊拉古克三呼图克图一行倍加礼遇,对寺院则严加保护,规定:毁坏寺庙者处死,不得扰害僧人,屯住庙宇,违者治罪。先后下令敕修了实胜寺、永光寺、延寿寺、法轮寺、广慈寺。
清崇德四年(1639年),皇太极下诏请第五世达赖喇嘛。3年后,达赖喇嘛的使者到达盛京(沈阳),皇太极率文武百官出怀远门,以三跪九叩之礼迎接。崇德八年(1643年),皇太极派使者,向达赖表示清朝子孙万代愿为达赖、班禅的施主。顺治五年(1648年)清廷3次派使者诏请达赖喇嘛,态度可谓虔诚之极。
清朝统治者如此煞费苦心,其用意就是要利用喇嘛教驯服蒙古。清廷入关以后,其统治者不仅继承了努尔哈赤、皇太极的政策,并逐步使之制度化、系统化,更加强调黄教的重要作用。清顺治元年(1644年),清朝刚刚奠都北京,即迎请漠南的章嘉呼图克图进京,封为国师,赐以金册金印,委其掌管内蒙古等处喇嘛教事务。此后的雍正曾说:“因其教不易其俗,使人易知易从,此朕缵承先志维护黄教之意也。”乾隆也直言不讳,“本朝之维持黄教,原因重蒙古素所皈依,用示尊崇为从宜从俗之计”。又谓:“兴黄教,即所以安众蒙古。所系非小,不可不保护之,以为怀柔之道而已。”毫无疑问,清廷崇奉黄教完全是基于政治目的。
在此大政治背景下,清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推动喇嘛教在蒙古地区发展。
其一,推行等级制度,封赏名号、敕印,保障其特殊地位。在这方面,清政府既沿袭了旧制,又重新定了职衔。其职衔有五等:呼图克图、诺门汗、班弟达、堪布、绰尔济。名号则有国师、禅师等。名号不同,印册也有区别。如达赖、班禅为金册、金印,其封国师。名号之呼图克图,为银制册印,封禅师者,也用银册、银印。对某些地位崇高的大喇嘛则另外赏给各种名号,以示奖励。如封五世达赖为“西天大善自在佛所领天下释教普通瓦赤喇怛喇达赖喇嘛。”封章嘉呼图克图为“灌顶普善广慈大法师”。封哲布尊丹巴呼图克图为“敷教安众大喇嘛”等。
在寺院内部,喇嘛也有严格的等级职位。有转生喇嘛、扎萨克大喇嘛、副扎萨克大喇嘛、扎萨克喇嘛、苏拉喇嘛、得木齐、格斯贵、经头、涅尔巴、哈比尔、扎麻、格隆、班弟、额外教习喇嘛等。
其二,设立喇嘛旗,确认其封建特权。《大清会典》规定:在蒙古地区“凡喇嘛之辖众者令诏其事如扎萨克焉”。这就从法律上规定了喇嘛旗与扎萨克旗一样是政权实体,它有自己的属民和游牧地,在一定程度上拥有政教两权。
其三,在经济上予以扶持。按照规定,喇嘛其徒众不承担世俗的赋役,不仅如此,喇嘛通过年班还可以得到丰厚的赏赐。
其四,广建寺院。为了扶持黄教,清政府不惜财力带头兴建寺院。清朝皇帝还以御赐寺名、匾额的形式鼓励蒙古地区兴建寺院。蒙古各旗凡建50间以上的庙宇,请奏御赐寺名时,可由理藩院奏请皇帝赐寺名号。清朝时期蒙古地区比较著名的黄教寺院几乎都有清廷赐的寺名。
其五,强化对喇嘛的管理。清政府在扶植鼓励黄教的同时,又对其加强了管理。对危害清政府统治势力的喇嘛活动更严加限制。
清代各地黄教的管理权统归中央理藩院,使宗教管理走向法律化。《理藩院规则》中专门设有《喇嘛禁例》,作为喇嘛教管理法规颁行蒙古各地,俾其遵守。法律规定,寺院不得私自增加喇嘛徒众。喇嘛不得私自容留游方僧人,违者治罪。康熙年间定,蒙古人出家为僧,必须先开具姓名、造册送理藩院,违者以隐丁论罪。为了保证兵员“凡蒙古地区骁壮丁,不准私为乌巴什(意为在家男僧),照私为格隆,班弟例论罪”。蒙古妇女,不得私为齐巴罕察(在家女僧),违者治罪。禁例中还专门列有规范喇嘛品德、行为方面条文。对于参与反清活动的喇嘛更是严惩不贷。
同时,为了防止宗教势力膨胀造成的威胁,清政府也及时采取措施进行遏制。
另外,对蒙古地区活佛转世也作出规定,必须经清政府中央政府同意,按金瓶掣签法办理。其中,哲布尊丹巴呼图克图及蒙古地区数辈以上活佛转世,须赴藏办理并经驻藏大臣鉴看。哲布尊丹巴呼图克图不得转世在蒙古贵族之家。内外扎萨克所奉活佛转世不能赴藏办理者,可在京师雍和宫办理,由理藩院大臣鉴掣。 (三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