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原为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后,何时适用减征优惠?
答:自成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当月起适用减征优惠。
54. 小规模纳税人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后,何时不再适用减征优惠?
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不再适用减征优惠;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应当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而未登记,经税务机关通知,逾期仍不办理登记的,自逾期次月起不再适用减征优惠。
55. 我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但纳税申报时因对政策缺乏了解而未及时申报,未享受减征优惠怎么办?
答:纳税人符合条件但未及时申报享受减征优惠的,可依法申请退税或者抵减以后纳税期的应纳税款。
56.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附加部分减征政策是否可以和老政策叠加使用?
答:新老优惠政策可以叠加享受。例如:个人出租住房的房产税原优惠政策是减按4%税率征收,省政府确定小规模纳税人房产税减征比例为50%,政策叠加使用后,可在减按4%税率征收的基础上再减征一半,实际按2%的税率征收。
57. 减税降费后,对印花税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答: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58. 小微企业印花税优惠政策有哪些?
答: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59. 小微企业是否征收教育费附加、水利建设基金?
答: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
60. 小微企业是否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答:自2017年4月1日起,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