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芙 实习生刘莹)近日,洮北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李春志、赵秀军等10人涉嫌犯职务侵占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
在2009年至2018年间,形成了以被告人李春志为首,其他人为成员的家族式恶势力团伙,人数较多,成员固定,长期把持白城市经济开发区西郊办事处保胜村基层政权,大肆侵吞集体财产,破坏选举,多次辱骂与李春志对立的人,影响经济开发区的治安稳定和经济发展。李春志等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社会经济生活秩序,在一定区域内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经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春志犯职务侵占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18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0万元;被告人赵秀军犯职务侵占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2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6万元;其他成员分别判处一年六个月至七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案的公开宣判,充分彰显了法治权威,切实增强了人民群众同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