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打击影响社会稳定的邪教组织
●镇赉县法学会副会长、秘书长 李丽
中央作出取缔“法轮功”邪教组织决定以来,镇赉县积极处理“法轮功”问题。在与“法轮功”邪教组织的斗争基本平稳后,其他一些邪教组织特别是“门徒会”邪教组织在我县农村和社区发展较快。“门徒会”邪教组织成为我县新的不稳定因素。他们主要通过建立聚会点、“传福音”等形式,用歪理邪说蒙骗群众,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经济发展。
“门徒会”邪教组织具有欺骗性和诱惑力。主要是打着宗教的幌子进行蒙骗;以小恩小惠假装关心贫困农民,吸引群众入教;用歪理邪说恐吓、诱惑,软硬兼施,将群众拉入邪教组织。取缔“门徒会”专项行动以来,我县积极开展工作,绝大多数“门徒会”信徒脱离了邪教组织。但有极少数农村地方和部分城镇社区仍有“门徒会”邪教组织人员活动,聚会方式、地点、日期不断变化。
针对我县邪教组织的现状及活动特点,我们坚持把防范处理邪教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围,逐级建立完善防范处理邪教组织网络,广泛动员离退休老干部、老教师和科技人员等加入到反邪教队伍中来。建立完善“法轮功”“门徒会”等邪教组织及有害气功组织人员信息管理机制,重点打击“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利用互联网犯罪、公开聚集滋事、规模性反宣和反转化等活动。发挥县电视台等主流媒体作用,结合实际开展“法律六进”等活动。充分利用科普宣传月,文化、卫生、科技三下乡等形式,举办反邪教知识专题讲座、报告会。利用村屯“平安之声”广播喇叭、活动室、文体中心等阵地,张贴图片、悬挂标语,动员和吸收“法轮功”等人员参加合唱队、门球队等。引导群众把反邪教、科普内容编成文艺作品,纳入党校干部培训教学规划,开展“小手拉大手,共同反邪教”活动。同时加强调查研究,撰写有价值的调研报告。
加强防范邪教 保卫国家安全
●洮北区政法委副书记 司马玮双
当前,我国社会政治大局持续稳定,综合国力大幅度提升,人民生活显著改善,我们面临的发展机遇前所未有。同时,面对的挑战也是前所未有,国家安全的压力起来越大,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因素 “法轮功”等邪教组织还存在渗透破坏活动。我们要加强反邪教宣传工作,提高公民科学素养,调动群众反邪教宣传的自觉性,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培育公民崇尚科学、反对邪教、维护法治的精神。
反邪教宣传工作理念要与时俱进。反邪教宣传工作要有新理念。在当前新形势下,面对新的社会发展形势和需求,必须创新反邪教宣传工作,树立协调发展、主动进攻、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做到与时俱进。
反邪教宣传载体要与时俱进。不断丰富载体,不断开创工作新局面。要通过新闻媒体、网络等进行反复宣传,利用科普画廊、墙报宣传栏、宣传画等载体宣传反邪教知识,还可以把反邪教宣传融入挂历、纸杯、笔筒、扑克、鼠标垫等,通过创新的载体使群众在潜移默化中接受“远离邪教,热爱生活,崇尚科学,关爱生命”理念的教育。
反邪教宣传方式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反邪教宣传方式,通过悬挂横幅、张贴海报、摆放宣传展板、派发宣传小册子、开展咨询服务、建立反邪教宣传阵地、组织观看反邪教警示教育片等形式,坚持不懈宣传反邪教知识。加强网上斗争力度,采取微信、微博、动漫、视频、微电影等方式,防范和打击邪教在网络上的活动,净化网络空间,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反邪教宣传内容要与时俱进。反邪教宣传教育工作在内容上应紧跟时代脚步,发掘最新动态。充分利用文化室、文化广场等活动场所,积极组织文艺团体编演反邪教节目内容,用舞台艺术传递反邪教知识,让群众看得见、听得懂、记得住,在寓教于乐中达到潜移默化、润物无声的效果,在受到群众欢迎的同时,切实增强了反邪教宣传教育的感染力和影响力。
新时期的国家安全形势
●大安市公安局副局长 梁昕
国家安全是一个国家长治久安的基础,也是一个民族走向兴盛的前提。国家安全在我国处于日益重要的地位,影响国家安全的因素也越来越多样化、复杂化、尖锐化,国家安全工作也不再局限于国安、公安的业务范畴。
与恐怖主义活动的斗争形势
传统恐怖活动主要是建立在文明等方面的冲突之上。在近年发生的恐怖主义活动中,经济、政治等因素无疑是直接因素。
2005年、2007年英国发生恐怖袭击,实施恐怖袭击的嫌疑人都是本国公民。这些业余恐怖分子未纳入恐怖组织集中管理,仅通过网络接受恐怖组织指导,甚至只是响应恐怖组织号召。他们未经培训,技术粗糙,容易失败。但正是因此,恐怖活动实施的成本大大降低,对社会的危害成倍增加。
境外势力渗透
一些西方国家通过传播宗教思想进行渗透,积极组织人员插手我国内部活动。尽管公安机关已经采取多种措施,对参与境外势力策划活动的骨干人员进行打击教育,但受蛊惑群众对境外宗教势力仍抱有幻想,短时间难以认清境外势力的丑恶嘴脸,给彻底消除境外势力对我国的不良影响造成了阻碍。
邪教违法犯罪的现实危害
我们同邪教的斗争,在一定程度上实际是同反华势力的一场较量。受国内环境和国际背景等因素影响,境内邪教滋生土壤尚未彻底铲除,境外对境内的指挥操纵渠道还未彻底斩断,境内向境外输送的人财物等活动还比较活跃,境内外一体化特征突出,斗争形势稳中有险。如“法轮功”“全能神”等邪教人员进行的违法活动,这些潜在因素都在暗中破坏我国内部的稳定环境,这些邪教分子严重干扰了群众的正常生活,给社会安定造成了恶劣影响。
国家安全不是一个部门或者几个部门能独立完成的,国家安全需要人人投身其中,汇聚起构筑国家安全的强大合力,夯实国家安全牢不可破的群众基础,国家安全、社会进步、个人发展才能实现可期可成。
立足本职工作 维护国家安全
●通榆县公安局 鲁和玉
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要坚决拥护和捍卫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坚决维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而人民警察,除了履行一个正常公民应当履行的爱党爱国义务外,还要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强化权利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各项权利方面尽到我们应尽的职责和义务,坚决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或者煽动颠覆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行为,坚决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窃取、泄露国家秘密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坚决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境外势力的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
作为人民警察、国家公权力的执行者,要时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心想群众,情系群众,善待群众,做和谐社会的守护者,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人民警察作为执法者,要依法尊重和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宗教活动,依法支持宗教独立自主自办。坚决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利用宗教名义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坚决反对和打击境外势力干涉境内宗教事务,维护和保护正常宗教活动秩序。
一个国家的和平稳定是发展的前提,而人民警察是维护国家和平稳定的排头兵。对破坏国家和平稳定、阻碍国家有序发展的反动势力和反动分子,必须依法严厉惩治。对待人民内部矛盾中的上访群众或各级职能部门因缺失公平正义而造成人民群众上访诉求的,要区别对待、合理疏导、妥善解决。
总而言之,我们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提高拒腐防变能力,提高全民族的综合素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使人类与自然高度和谐。全党全国各族人民都要为了保卫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保护人民的根本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而维护国家安全,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努力奋斗。
构建高校学生国家安全 意识的协同培育机制
●白城师范学院政法学院 张晓亮
现今高校学生具有强烈的维护国家安全意识,但行动缺乏导向性,两极性与不稳定性较明显;他们能主动增强对国家安全的认知,但认识相对肤浅和模糊。为此,高校需要加强对学生的国家安全意识方面的制度引导,以提高其国家安全意识。
国家安全意识是公民的世界观、政治观、社会观和道德观在国家安全问题上的集中反映,具体表现在对国家未来发展状态的忧虑,对国家存在和进步的主动责任以及由此而生发出来的法律意识、保密意识等。而在网络时代,国家安全内涵得到了进一步拓展,也因其防范的难度不断增大,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作为网络最广泛、最积极的参与者和实践者,高校学生的国家安全意识对维护国家安全是必不可少的重要力量。但是,网络时代高校学生对维护国家安全具有明显的正义感,他们对危害国家安全的思想和行为严重排斥,从内心深处重视国家安全。同时,一些高校学生在心智发展与社会性方面还表现出了极大不平衡,在很多情况下容易冲动;因此要对当代大学生强化爱国主义教育,通过多种形式培养其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以此保障我国的文化安全、经济安全、政治安全不受侵蚀。
网络时代高校学生需要在多个层面上培养国家安全意识,除了要完成既定工作外,尤其要将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意识引入到国家安全的教育实践工作之中。随着新媒体时代的到来,在对当今高校学生进行国家安全教育和国家安全意识培育时,要根据客观实际进行创新,借助新媒体构建高校学生国家安全教育的新途径。因此,高校在国家安全意识培育方面要主动开辟和占领网络阵地,使大学生能够不断提升自身的国家安全意识。同时也要需要密切关注当今高校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对其社会心理中存在的隐患进行及时疏导,引导其进行自我调适,让其能够从容、客观地应对不安全因素,自觉、主动地维护国家安全。
高校学生是国家安全意识培育的关键群体,是维护网络时代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需要构建当代大学生国家安全意识的协同培育机制,从多个层面对其进行国家安全意识教育,激发大学生的心理共鸣。
聚焦网络安全 维护国家安全
●白城市委网信办 纪伟宁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已经融入生活的方方面面,成为国家政治、经济、文化进步发展的重要基础,然而其本身所具有的开放性、渗透性和隐蔽性也是其成为新型违法犯罪的温床。网络安全问题时有发生,稍有不慎就会对国家安全带来巨大的冲击。
维护网络安全需从三方面着手
维护网络安全,需要加快完善互联网管理领导体制。2017年初,我市成立了由市委书记担任组长、市长和副书记担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2019年初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正式改为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为市委直属正处级办事机构。
维护网络安全,需要出台完善网络安全法律法规。2017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正式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网络空间安全管理方面问题的基础性法律,是依法治网、化解网络风险的法律重器,是让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的重要保障。为提高网民的网络安全意识,我市通过组织网络安全周宣传活动广泛宣传《网络安全法》;并将制定下发《白城市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建立我市网络安全信息共享、感知预警、应急处置体系。
维护网络安全,需要有过硬的信息技术。要加快构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障体系。按照上级网信部门要求,我市开展了全市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安全调查摸底,并配合省网信办开展了联合抽查工作,提高了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安全的重视程度和风险防范意识。
我市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现状
一是尚未形成具有白城地方特色的网络文化。
二是网络阵地建设亟需进一步加强。
三是网络舆论管理的难度系数高。
维护网络安全就是维护国家安全
面对网络时代给国家安全带来的新挑战和新威胁,如何在现有条件下维护国家安全,筑牢网络安全屏障,不但是摆在国家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我们日常工作生活中需要注意的问题,要及时建立防范网络危险防线以规避网络发展带来的种种风险。要时刻注意防范网络入侵,举报网络恐怖犯罪,在网络空间注意保守国家秘密。
居安思危保平安
●白城市公安局 董志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增强忧患意识,做到居安思危,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一个重大原则,必须坚持国家利益至上,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就是说政治安全是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根本。”政治安全是国家安全以及国家经济稳定、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前提,政治上不安全意味着国家政治体制不稳定,社会各种体制混乱,经济体制也会面临巨大的风险,人民生活安全也难以保障。政治不安全,意味着国家内部意识形态难以统一,也意味着西方反华势力有机会乘虚而入,造成巨大的社会动荡。政治不安全,会造成国家和民族的分裂,对国家体制完整和国家安全造成巨大威胁。综上所述,政治安全是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根本。
当前,我市治安、经济形势稳定,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的满意度逐步升高。但从社会整体情况看仍存在一些影响社会政治安全稳定的消极因素和敌对势力。结合自身工作情况就如何防范打击邪教违法犯罪活动讲一下工作体会。
邪教违法人员活动日趋频繁,对政治安全形成极大隐患
目前,受国内环境和国际背景等因素的影响,境内邪教滋生土壤尚未彻底铲除,境外对境内的指挥操纵渠道还未彻底斩断,境内境外一体化特征突出。在境外邪教总部的操纵指挥下,我市少数邪教顽固分子暗中勾联策动,实施恢复发展组织,利用网络跨省区串联,传播政治谣言、集中拨打“真相”电话等捣乱破坏活动。此外,“全能神”等邪教组织在暗中蛰伏,网上网下秘密串联,伺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这些邪教组织利用各种机会传播侮辱国家领导人、诋毁我国现行政治制度言论、插手炒作国内敏感事件,矛头直指党和政府,煽动群众聚集进行“维权”活动。
坚决防范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的渗透颠覆破坏活动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五四运动”100周年,重大活动多,重要敏感节点多,创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非常重要。作为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打击邪教违法犯罪的主力军作用,强化使命担当,忠诚履行职责,扎实抓好维护政治安全各项措施落实,从严从细抓好维护政治安全各项工作,严密防范、严厉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各种渗透颠覆破坏活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政治安全风险隐患,坚决打赢政治安全保卫战,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政治环境。
国家安全与公民权利保护的法律探讨
●吉林承载律师事务所 李傲
2015年《国家安全法》颁布后,大到国家政治军事,小到生态科技通信都属于国家安全的范畴,本文在法律框架下,总结理论和实践过程中的一点经验对国家安全与公民基本权利保护进行法律上的探讨。
国家安全与公民权利的矛盾
国家安全与公民个人信息的矛盾。国家安全机关在执行工作任务时,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需要决定是否采取技术侦察措施对案件的相关人员进行信息搜集。这就涉及到是否是依法调取和使用个人信息的问题,也涉及到能否将个人信息进行依法披露的问题。
国家安全与公民财产的矛盾。在我国,为了维护国家安全或者出于某种必要性,势必会对公民的合法财产进行处置。比如行政征用,国家安全机关因工作需要有权对公民的财产进行征用,进行权利限制等,这都直接关系到公民的合法财产权益,物品在使用过程中会消耗、折旧,给公民财产带来直接的损耗影响,并且,还可能间接的对公民的其他利益带来冲突。
国家安全与公民人身自由的矛盾。国家安全机关在维护国家安全工作中,采取拘传、拘留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提高对案件侦破的效率,为了维护国家公共利益,法律赋予了其极大的执法权、侦察权,在执法过程中便利了打击犯罪、查获罪犯,也极易突破对公民权利的合法限制的界限。
在维护国家安全中保护公民权利的建议
明确法律规定,规范法律行为。国家职能机关在维护国家安全过程中,要严格依据法律程序,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办理,对于使用涉及公民信息隐私、合法财产、人身自由权利的措施,要严格规范审批决定程序,自审自批的方式固然可以方便案件侦破,但全程仅是自我审查批准,不免会造成权力扩张,给公民合法权利带来过大的伤害,因此务必采取相应措施对此进行约束。
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对于在国家安全工作中涉及到公民合法权益的时候,要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对国家职能机关在采取相应措施时进行有效的监督,以防止权利过度集中,或者说权利过度扩大,对公民权利的无限影响。
建立有效的权利救济机制。落实律师在权利保障中应有的权利。首先,要明确律师的地位。在当事人个人信息隐私、个人财产受到干预后,可以寻求律师维护自己的权利,或在被限制自由期间,寻求律师为自己争取正当权益。其次,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律师有在场权,这样通过外界的监督,能督促执法人员按规定程序进行,防止其他不法行为发生,利于对当事人合法权利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