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金辉律师事务所律师 汤长春
2015年9月到10月间,被告人马某作为某中学老师,利用老师身份多次在其私家车内、学校办公室内,以亲吻、抚摸等方式强制猥亵被害人张某(1999年7月生,系某中学学生)。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利用教师身份多次强制猥亵女学生,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系初犯、偶犯,认罪态度较好等情况,根据本案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决被告人马某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律师评析: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校园性侵案件,由于很多学校把教育教学质量作为评价一切的标准,在师德师风建设和学生安全知识尤其是性知识教育方面缺少时间投入,导致有些教师法制观念淡薄,道德素质滑坡,学生又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极个别老师伤害未成年人,给未成年人造成一生难以愈合的伤痕。此案警示公众: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校园普法力度,增强法律的约束力;加强教师队伍的管理,强化师德师风和心理健康教育,提高教师的道德素质;加强对青少年学生性知识和预防性侵害教育,提高青少年自我保护意识;构建和谐的家庭关系,充分发挥家庭教育在青少年成长中的保护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