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9年开始,国家启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这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重要内容,是我国公共卫生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是指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城乡基本医疗卫生机构向全体居民提供,是公益性的公共卫生干预措施,主要起疾病预防控制作用。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有三方面含义:一是城乡居民,无论年龄、性别、职业、地域、收入等,都享有同等权利。二是服务内容将根据国力改善、财政支出增加而不断扩大。三是以预防为主的服务原则与核心理念。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主要为三大类人群共提供14类55项服务。
一是建立居民健康档案;二是健康教育;三是预防接种;四是儿童健康管理;五是孕产妇健康管理;六是老年人健康管理;七是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八是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九是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十是中医药健康管理;十一是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十二是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十三是免费提供避孕药具;十四是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其中1—4项为针对所有人群的服务,5—9项为针对特殊人群的服务,10—12项为针对患病人群的服务。部分有条件的地方在开展: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很多地方仅限于发现有精神病后建立档案,做记录、随访,其他均是转到规定有条件的单位)和孕产妇健康管理(除产后访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