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农业保险政策
 享受对象:农户、家庭农场、合作社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
 享受标准:开展“6+N+1”保险范式,探索“龙头企业+合作社+贫困户”“龙头企业+贫困户”“合作社+贫困户”等农业保险模式,鼓励开发满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保险需求的农业保险产品。
 玉米、水稻、大豆、花生、葵花籽和马铃薯等六大粮油作物,省级财政继续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各地开展具有地方特色的优势农产品保险。
 申报程序:通过村协办员办理手续,经乡镇农经站统一向经办保险公司申报。
 政策依据:《关于做好2019年农业保险工作意见》(吉农保字〔2019〕2号)。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