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粮改饲试点政策
享受对象:在粮改饲试点县以外的县(市、区),草食畜养殖场(户、合作社)、饲草企业达到一定规模,也可以享受粮改饲试点政策。
享受标准:粮改饲试点政策享受具体条件最终以当年省级粮改饲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准;对按计划完成试点项目任务企业要及时组织验收,公示无异议后应及时拨付补助资金。
申报程序:通过乡镇畜牧部门协调。
政策依据: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粮改饲试点指导服务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吉牧饲发〔2019〕65号)。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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