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生活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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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
和处理服务规范》答疑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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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
和处理服务规范》答疑二


 

4.我国法定传染病是否只有甲、乙、丙三类,合计39种传染病?

答:目前我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传染病包括甲、乙、丙三类合计39种。此外,法定传染病还包括国家卫生计生委决定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和需要开展应急监测的其他传染病,如人感染猪链球菌病、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急性弛缓性麻痹(AFP)、埃博拉出血热、中东呼吸综合征、寨卡病毒病等。

5.除国家法定传染病外,还需要报告其他传染病吗?

答:除国家法定传染病外,以下情形也需报告:

(1)某行政辖区内的其他传染病,即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按照乙类、丙类管理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和其他暴发、流行或原因不明的传染病。

(2)不明原因肺炎和不明原因死亡等为特定目的监测的疾病。

6.《规范》中增加的分诊记录,是否必须登记?

答:分诊记录必须开展登记。分诊记录是《规范》中新增加的内容。《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实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引导至相对隔离的分诊点进行初诊。《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规定: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当设立感染性疾病科;没有设立感染性疾病科的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传染病分诊点。因此,开展预检分诊是传染病诊疗工作需要遵循的重要内容,同时要做好预检分诊的相关记录。

7.如果基层医疗单位建立了医院信息系统(HIS),是否能等同分诊记录、门诊日志、入/出院登记、检测检验和放射登记的登记?

答:如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了医院信息系统(HIS),可由电子病历、电子健康档案自动生成规范的分诊记录、门诊日志、入/出院登记、检测检验和放射登记。但只有HIS系统具备自动生成规范的各类记录功能时,才能视为等同登记。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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