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提高报销比例
享受对象:凡在我市常住的农村居民参加吉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被扶贫部门定为精准扶贫对象的贫困户。
享受标准:“五提高、一降低、一增加、四减免。”
(1)“五提高”:①患有32种常见慢性病的贫困参合患者可以享受的政策:在县域内县级、乡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慢性病门诊报销比例提高到65%,封顶线提高到每人每年7000元。②患有42种特殊疾病的贫困参合患者可以享受的政策:在省内县级、市级、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低比例起付段以上的报销比例分别提高到85%、65%、60%。其中属重大疾病病种的,在县级、市级、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参照重大疾病住院报销比例,分别提高到85%、70%、70%;儿童“两病”、妇女“两癌”在省级、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低比例起付段以上按75%比例报销。③患有42种重大疾病的贫困参合患者可以享受的政策:在乡级、县级、市级、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低比例起付段以上报销比例分别是95%、85%、70%、70%。④患有普通疾病的贫困参合患者可以享受的政策:在乡级、县级、市级、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低比例起付段以上报销比例分别可达到95%、85%、65%、60%。⑤新农合大病保险每段的报销比例,在2016年新农合大病保险政策基础上再各增加5个百分点,报销比例可达到60%—90%,最高报销限额为30万元。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