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现住地址不是户籍所在地时,现住址如何填报?
答:现住地址是指患者发病时的住址,而不是户籍所在地址。具体包括:
(1)专程至外地就诊,应填写病人的常住地。如某病人患手足口病,该病人由A城市至B城市就诊,现住址应填写A城市。
(2)外出或至外地工作、出差、旅游等期间患病,应填写工作地、寄宿或宾馆等地址。
(3)如新发传染病的境外输入病例等无法提供本人现住地址的,填写报告单位地址。
(4)羁押或服刑人员患病,填写羁押或服刑场所地址。
9. 传染病病人因意外或非传染病死亡时,死亡日期如何填报?
答:填报因患该种传染病死亡的时间,因意外或非传染病死亡时,不需填报。艾滋病病人和HIV感染者死亡,不论是否因艾滋病死亡,均须及时进行死亡报告。
10.是否所有乙类和丙类传染病都是24小时内报告?
答:部分非甲类传染病需2小时内报告,包括乙类传染病中按照甲类管理的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或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均应于2小时内完成报告。
《规范》中乙类传染病中按甲类管理的病种包括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埃博拉出血热、人感染禽流感(注:新亚型禽流感病例)、寨卡病毒病、黄热病、拉沙热、裂谷热、西尼罗病毒等。而人感染H5N1禽流感和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均按照一般的乙类传染病管理,24小时内报告即可。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