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肿瘤医院的减免政策:2018年5月30日,吉林省卫生计生委印发了《关于将吉林省肿瘤医院20种疾病减免费用医疗救治纳入<吉林省脱贫攻坚卫生计生支持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卫发〔2018〕19号)。确定将吉林省肿瘤医院20种疾病减免费用医疗救治纳入《吉林省脱贫攻坚卫生计生支持计划实施方案》。肺癌、胃癌、肝癌、食道癌、结肠癌、直肠癌、乳腺癌、宫颈癌、甲状腺癌、卵巢癌、淋巴瘤、膀胱癌、肾癌、子宫内膜癌、鼻(咽)癌、喉癌、胰腺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白血病、颅内肿瘤(以上救治病种限手术、放疗、化疗治疗)以及肺癌、乳腺癌、淋巴瘤、大肠癌的靶向治疗。
申报程序:在省、市、县、乡、村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凭农合本和有效身份证明,出院结算即时报销(需调查是否存在第三方责任的除外);在省内、外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需提前打电话到参合所在县(市、区)农合办做登记,待县(市、区)核实后通知患者是否可报。(如可报的情况下,出院后到参合所在地农合办,凭农合本、有效身份证明、出院证明、住院费用清单、住院发票、疾病证明书等,居住证明或打工证明等相关材料申请审核报销)。
政策依据:《关于做好201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吉卫联发〔2017〕95号);《关于印发<白城市2017年健康扶贫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白卫发〔2017〕56号);《关于吉林省农村贫困人口在吉林省医院和吉林心脏病医院医疗救治减免费用的通知》(吉卫基层发〔2017〕31号)《关于将吉林省肿瘤医院20种疾病减免费用医疗救治纳入<吉林省脱贫攻坚卫生计生支持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卫发〔2018〕19号)。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