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第711号令,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新修订条例),于5月15日起施行。本次条例修订涉及6章共56条。
条例变化
扩大主动公开的范围和深度
条例根据政务公开实践发展要求,明确各级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机关职能、行政许可办理结果、行政处罚决定、公务员招考录用结果等十五类信息。根据条例,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还应当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主动公开与基层群众关系密切的政府信息。
条例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要求行政机关对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定期评估审查,对因情势变化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公开;建立依申请公开向主动公开的转化机制,行政机关可以将多个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纳入主动公开的范围,申请人也可以建议行政机关将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纳入主动公开的范围,以此推动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专家解读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余凌云表示,新修订的条例加大了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既在公开数量上、也在公开质量上有所优化,不仅可以节约成本和公共资源,也有利于政府更好回应社会关切,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便利。
(张凡 贾雪梅 喻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