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乡、镇门诊用药“两提高”政策
享受对象:全市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
享受标准:
①提高门诊报销比例,村级门诊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80%,乡级普通门诊报销比例由60%提高到80%。
②提高门诊报销封顶线,村级门诊报销封顶金额由50元提高到80元,乡级普通门诊封顶报销金额由300元提高到400元。
申报程序:贫困患者携带身份证、扶贫手册(低保证)、新农合本到乡、村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新农合窗口购买门诊用药。
政策依据:《关于推广洮南市“三下沉、两提高”医疗扶贫工作经验的通知》(白脱贫发〔2017〕10号)。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