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阶段:
(1)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补助对象:对就读公办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
补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
操作流程:公开资助信息—学生按学年 (或学期)向学校申请—学校评审—公示拟资助名单—上报名单—教育、财政部门审核—学校发放补助。
政策依据:《关于调整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政策的意见》(吉财教〔2008〕3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发办〔2011〕54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16〕19号)。
(待续)
扶贫好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