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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答疑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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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9年7月2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答疑一

 

1.《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以下简称《规范》)中,提出0~6岁儿童健康管理对象是“辖区内常住的0~6岁儿童”,具体包括哪些?

答:居住在辖区半年以上的0~6岁儿童。

包括户籍在本辖区,平时也居住在本辖区;还有户籍不在本辖区,但在本辖区居住半年以上的0~6岁儿童。不包括户籍在本辖区,但离开本地半年以上的儿童。

2.早产婴儿留在医院观察超过一个月,等到出院后医务人员上门随访时还算不算新生儿访视?

答:不算,通过补录算作新生儿方式率的分母。

随访时,可以将新生儿情况回忆补录到新生儿家庭访视记录表中。随访的其他信息应填写在对应月龄的表格中。因此,这种情况不算新生儿访视率的分子,只能算分母。

3.进行新生儿家庭访视时还没有新生儿疾病筛查结果怎么办?

答:等结果出来以后再补填。

可以不填,等收到新生儿疾病筛查结果后,在下次家长带宝宝来体检时,追问结果并完善随访记录表。

4.3~6岁的孩子有身高/体重的评价,而0~3岁的孩子没有,怎么评价?

答 :两个群体评价指标不一样,具体如下:0~3儿童主要通过生长发育监测图中的身长(身高)/年龄、体重/年龄指标来动态评价,不需要用身高/体重来评价。与3~6岁的孩子评价稍有不同。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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