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以下简称《规范》)中,提出0~6岁儿童健康管理对象是“辖区内常住的0~6岁儿童”,具体包括哪些?
答:居住在辖区半年以上的0~6岁儿童。
包括户籍在本辖区,平时也居住在本辖区;还有户籍不在本辖区,但在本辖区居住半年以上的0~6岁儿童。不包括户籍在本辖区,但离开本地半年以上的儿童。
2.早产婴儿留在医院观察超过一个月,等到出院后医务人员上门随访时还算不算新生儿访视?
答:不算,通过补录算作新生儿方式率的分母。
随访时,可以将新生儿情况回忆补录到新生儿家庭访视记录表中。随访的其他信息应填写在对应月龄的表格中。因此,这种情况不算新生儿访视率的分子,只能算分母。
3.进行新生儿家庭访视时还没有新生儿疾病筛查结果怎么办?
答:等结果出来以后再补填。
可以不填,等收到新生儿疾病筛查结果后,在下次家长带宝宝来体检时,追问结果并完善随访记录表。
4.3~6岁的孩子有身高/体重的评价,而0~3岁的孩子没有,怎么评价?
答 :两个群体评价指标不一样,具体如下:0~3儿童主要通过生长发育监测图中的身长(身高)/年龄、体重/年龄指标来动态评价,不需要用身高/体重来评价。与3~6岁的孩子评价稍有不同。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