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阶段: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资助对象:吉林省籍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
资助标准: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下同)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申报程序:学生申请—县(市、区)资助中心办理贷款—国开行统一将学费直接拨付至学校。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吉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意见>的通知》(吉教联字〔2010〕19号)《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