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阶段:
(2)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
资助对象:每年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资助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元,省(自治区、直辖市)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
操作流程:市按照省下达的拨付资金额度按比例确定市直高中及各县资金分配额度-省根据市确定的市直高中及各县分配额度拨付资金到市直及各县-市直及各县根据学生申请确定资助名单-市直高中及各县教育部门组织发放。
政策依据:关于转发《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吉教贷〔2012〕19号)。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