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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首违警示”制度为企业“容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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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9年9月2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长春:“首违警示”制度为企业“容错”

 

新华社长春9月19日电(记者姚湜)日前,长春市一家企业被查出存在违反工时管理等规定的情况。长春市人社部门审查核实案件后,决定启动“首违警示制”,帮助企业整改的同时不予处罚。这是长春市推行包容审慎监管,修复企业信用、优化营商环境的探索。

长春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日前在“双随机”检查中发现吉林省伟峰实业有限公司存在违反工时管理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相关规定的情况,依规进入处罚决定审批程序。在报送法制审核过程中,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规处根据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需要,权衡利弊,决定启动“首违警示制”。

长春市人社局法规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说,“首违警示制”是指对于企业首次非主观故意出现违规行为,依法可以以整改的方式达到执法效果。“首违警示制”以警示教育为前提,以信用修复为目的,不启动处罚程序,在督促企业尽快整改的基础上,达到普法和执法的目的。

9月17日,伟峰实业有限公司到长春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上交了整改报告和信用修复承诺书,并现场签收了监察支队下发的“首违警示”通知书,明确对企业不予处罚。企业将不会被列为失信主体,也不会被实行联合惩戒,正常生产经营行为得以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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