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镇赉县人民法院依法处理了一起扰乱庭审秩序的突发事件,对在庭审过程中殴打诉讼代理人张某的耿某某依法拘留5日,罚款1000元。
9月2日,镇赉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原告张某与被告郭某、孙某、耿某、耿某某等健康权纠纷一案。在庭审过程中,耿某某情绪激动,承办法官多次警告劝阻,但耿某某仍无视法庭纪律,于双方当事人在庭审笔录上签字之时,突然对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某进行殴打,承办法官与法警立即将其控制,避免了再度引起纠纷。耿某某的行为严重扰乱了庭审秩序、妨碍审判活动正常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三条之规定,决定对耿某某司法拘留5日,罚款1000元。